2025年路桥区旧房装修补贴
可以申领旧房装修 了
想旧房装修 了解旧房装修补贴申领指南
内含详细步骤
温馨提示
1.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旧房装修 。
2.补贴标准:
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旧房装修 。
3.特别说明:
①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旧房装修 。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
②本政策适用于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旧房装修 。
③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旧房装修 。本细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进行修订 。
4.证明资料:
①身份证明、房产证明(集体土地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的需镇(街道)出具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查验)、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旧房装修 。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旧房装修 。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
咨询电话
0576-82912001
0576-82580128
附件下载
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物品材料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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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承诺书
旧房装修补贴